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民法

第7題

甲向乙購買貨物一批,貨款總計新臺幣(下同)50 萬元,下列情形,何者不會導致甲之50 萬元貨款債務消滅?

題目

甲向乙購買貨物一批,貨款總計新臺幣(下同)50 萬元,下列情形,何者不會導致甲之50 萬元貨款債務消滅? A. 經乙之同意,甲交付等值之金塊給乙 B. 甲交付面額50 萬元之即期支票給乙 C. 甲、乙同意將該買賣貨款更改為消費借貸 D. 甲要清償貨款債務時,因乙失蹤,甲乃向法院提存所為乙提存50 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B. 甲交付面額50 萬元之即期支票給乙

解析

本題測驗債之消滅原因。A屬代物清償,依民法第319條債務消滅。C屬債之更改,以新債務取代舊債務,舊債務消滅。D依民法第326條,債權人受領遲延時債務人得提存,提存後債務消滅。B交付即期支票屬「新債清償」,依民法第320條,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須待新債務履行(支票兌現)時舊債務始消滅;故單純交付支票尚不使50萬元貨款債務消滅,答案為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