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18題

依據所得稅法第43 條之2 之規定,營利事業之下列何種比率超過規定者,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

題目

依據所得稅法第43 條之2 之規定,營利事業之下列何種比率超過規定者,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 A. 總負債占業主權益之比率 B. 總負債占總資產之比率 C. 關係人負債占業主權益之比率 D. 利息支出占稅前淨利之比率

官方答案

  • 答案:C. 關係人負債占業主權益之比率

解析

所得稅法第43條之2係資本弱化規範,針對營利事業對關係人之負債,若其占業主權益之比率超過規定標準,一般為3:1,金融業另有較高標準,超過部分所對應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其目的在防止企業以關係人借款替代出資、不當稀釋稅基。故應選關係人負債占業主權益之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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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