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16題
甲公司為製造工業用材料的化學公司,因不慎排放廢水污染到工廠附近的下水道,引起當地居民的抗議並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由於已經被環保單位認定為有潛在責任的一方,甲公司的…
題目
甲公司為製造工業用材料的化學公司,因不慎排放廢水污染到工廠附近的下水道,引起當地居民的抗議並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由於已經被環保單位認定為有潛在責任的一方,甲公司的管理當局與法律顧問評估此案件很有可能要賠償相關損害。經法律顧問的評估,訴訟判決損害賠償的金額可能介於$2,000,000 至$5,000,000 間,再根據過去的判決案例,法律顧問認為最有可能的賠償金額為$4,000,000。請問甲公司除附註揭露該事項及可能損失外,應在資產負債表中認列之負債準備為何? A. $2,000,000 B. $3,500,000 C. $4,000,000 D. $5,000,00032470
官方答案
- 答案:C. $4,000,000
解析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應按最佳估計金額認列。本題法律顧問評估甲公司很可能敗訴,且此單一義務最可能之賠償金額為$4,000,000,故應認列$4,000,000;區間下限$2,000,000、上限$5,000,000及中間數$3,500,000均非最佳估計。附註揭露不影響認列金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