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民法
第16題
甲之女乙嫁於丙為妻,甲與丙之父丁在法律上係何種關係?
題目
甲之女乙嫁於丙為妻,甲與丙之父丁在法律上係何種關係? A. 姻親關係 B. 旁系血親關係 C. 直系血親關係 D. 無任何關係
官方答案
- 答案:D. 無任何關係
解析
民法第969條規定姻親限於三類: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配偶之血親之配偶。本題甲為乙(女)之父,乙嫁丙為妻,丁為丙之父。就丁而言,其子丙之配偶乙為丁之姻親(血親之配偶);但甲係乙之父,屬「血親之配偶之父」,已超出上開三類範圍,不構成姻親。就甲而言,丙為甲之血親(乙)之配偶(血親之配偶),亦為姻親;丁為丙之父,屬「姻親之血親」,同非姻親類型。甲乙丁間又無血緣連繫,非血親,故甲與丁在法律上無任何親屬關係。社會上雖稱「親家」,但非民法所定姻親,A、B、C均非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