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民法

第6題

甲向乙借一輛自行車,甲騎乘該自行車時遇見丙,丙甚喜歡該輛自行車,甲事前未經乙同意,即以甲自己之名義出售該輛自行車於不知情之丙,並移轉該輛自行車所有權於丙。關於買…

題目

甲向乙借一輛自行車,甲騎乘該自行車時遇見丙,丙甚喜歡該輛自行車,甲事前未經乙同意,即以甲自己之名義出售該輛自行車於不知情之丙,並移轉該輛自行車所有權於丙。關於買賣之債權行為與移轉所有權之物權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B. 債權行為效力未定,物權行為有效 C. 債權行為效力未定,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D. 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均有效,但乙得撤銷兩項法律行為

官方答案

  • 答案:A. 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解析

甲以自己名義與丙訂立買賣契約,屬於負擔行為;負擔行為不以行為人具有處分權為必要,因此該買賣的債權行為有效。至於移轉自行車所有權的物權行為,因甲無處分權,依民法第118條規定,屬於無權處分,效力未定;若經有權利人乙承認,即溯及有效。本題丙不知情且受讓占有,另可依民法第801條、第948條善意取得所有權,但這不會改變該物權行為效力未定的性質。乙並無撤銷這兩項法律行為的權利,只能向甲主張損害賠償或不當得利,因此D不可採。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