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14題
甲投資國內金融機構核准成立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甲(受益人)對於該基金相關信託利益之所得課稅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投資國內金融機構核准成立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甲(受益人)對於該基金相關信託利益之所得課稅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該基金當年度收入減成本費用後有所得時,由甲併入所得發生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申報 B. 由該基金為納稅義務人,依規定期限內辦理申報納稅 C. 該基金信託利益無須課稅 D. 該基金實際分配信託利益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所得額課稅
官方答案
- 答案:D. 該基金實際分配信託利益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所得額課稅
解析
依《所得稅法》第6條之1第1項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人(個人)於基金實際分配信託利益時,始併入分配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基金本身不課稅(屬流通實體)。選項A錯誤於「所得發生年度」,應為分配年度;選項B錯誤於基金為納稅義務人;選項C錯誤於完全免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