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14題
下列何者並非執行業務所得?
題目
下列何者並非執行業務所得? A. 法人股東派員擔任董監事,法人所具領之車馬費、董監事酬勞 B. 執業會計師代理公司申請復查所收取之費用 C. 在臺灣拍攝、剪輯影片、上傳影片之個人Youtuber,接獲廠商業配合作之所得 D. 個人仲介透過不動產買賣收取的仲介報酬
官方答案
- 答案:A. 法人股東派員擔任董監事,法人所具領之車馬費、董監事酬勞
解析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2類執行業務所得規定,執行業務所得指專門職業或技藝者獨立執行業務之所得。選項A:法人股東派員擔任董監事,法人具領之車馬費、酬勞,屬法人之營利事業所得(或薪資所得),非自然人執行業務所得。選項B:執業會計師代理復查收取費用,屬會計師執行業務所得。選項C:Youtuber接業配所得,屬執行業務所得(財政部108.04.23台財稅字第10804520630號)。選項D:不動產仲介報酬,屬營利事業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視登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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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