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18題
下列有關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有關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所得額之計算,涉有應稅所得及免稅所得者,其相關之成本、費用或損失,除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者,得個別歸屬認列外,應作合理之分攤 B. 營利事業持有之短期票券發票日在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以後者,其利息所得除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C. 營利事業帳載應付未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俟實際給付時,再以營業外支出列帳 D. 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
官方答案
- 答案:B. 營利事業持有之短期票券發票日在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以後者,其利息所得除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解析
本題答案為B。依所得稅法第24條,營利事業所得額為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的純益額,故D正確;涉有應稅及免稅所得時,其成本、費用除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者外,應合理分攤,故A正確;帳載應付未付的債務逾請求權時效者,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俟實際給付時再以營業外支出列帳,故C正確。短期票券利息所得自99年起對個人採分離課稅、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但營利事業持有短期票券的利息仍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扣繳稅款僅能抵繳,因此B稱「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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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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