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17題
下列有關營利事業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有關營利事業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 B. 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C. 當年度房屋、土地交易損失,應先自當年度適用相同稅率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D. 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不計入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所得額
官方答案
- 答案:B. 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