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6題

納稅義務人或其負責人經限制出境後,下列那一情形,得解除其出境限制?

題目

納稅義務人或其負責人經限制出境後,下列那一情形,得解除其出境限制? A. 限制出境已逾3年 B. 欠稅之公司或有限合夥組織已依法解散清算 C. 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經訴願或行政訴訟撤銷須另為處分確定 D. 經行政救濟及處罰程序終結,確定之欠稅及罰鍰合計金額為350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C. 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經訴願或行政訴訟撤銷須另為處分確定

解析

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限制出境後得解除之事由包括:限制出境已逾5年、已繳清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經行政救濟及處罰程序終結確定欠稅及罰鍰未達標準、欠稅公司或有限合夥已解散清算且無賸餘財產、破產程序分配完結等。A所稱3年與5年規定不符;B尚須具備「無賸餘財產可資抵繳」要件;D確定欠稅及罰鍰350萬元,已逾營利事業200萬元(個人100萬元)標準,不得解除。C經訴願或行政訴訟撤銷須另為處分確定,原核定已不存在,應解除限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