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民法
第2題
甲為A屋之所有人,下列關於A屋之買賣契約,何者無效?
題目
甲為A屋之所有人,下列關於A屋之買賣契約,何者無效? A. 甲乙訂立買賣A屋之契約,卻均不知A屋已經於該買賣契約締結之前夕,因火災而片瓦不留 B. 甲將A屋出租於乙,其後將A屋出賣於丙 C. 乙明知A屋為甲所有,卻將A屋出賣於知情之丙 D. 甲先將A屋出賣於乙,又將A屋出賣於丙
官方答案
- 答案:A. 甲乙訂立買賣A屋之契約,卻均不知A屋已經於該買賣契約締結之前夕,因火災而片瓦不留
解析
民法第246條第1項規定,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無效。A屋於訂約前夕已因火災全毀,屬客觀給付不能,且不能之情形無從除去,甲乙之買賣契約無效,故A正確。B部分,依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租賃關係繼續存在,買賣契約有效。C部分,乙出賣他人之物,屬無權處分,依第118條僅處分行為效力未定,其債權契約仍屬有效。D部分,雙重買賣之各買賣契約均有效,僅生履行先後與違約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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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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