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民法
第3題
下列關於民法第107條代理權限制及撤回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關於民法第107條代理權限制及撤回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其事實者,本人不得以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對抗之 B. 本條亦可能構成表見代理 C. 相對人如不主張表見代理,則依無權代理之規定處理 D. 相對人明知無權代理人無代理權,或依情形可得而知,而仍與其為法律行為,則本人不負授權人之責任32820、3332033620
官方答案
- 答案:A. 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其事實者,本人不得以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對抗之
解析
民法第107條規定,代理權的限制或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其事實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有過失的第三人不受保護,本人仍得以代理權的限制或撤回對抗之。A把但書的情形誤解為「不得對抗」,敘述錯誤。B本條與表見代理的適用相關;C相對人不主張表見代理時,回歸無權代理的規定處理;D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無權代理,本人不負授權人責任,均屬正確。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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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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