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民法

第25題

甲重男輕女,因子丁留學美國,將其財產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贈與丁,完全不顧及平日照顧其生活起居之妻乙及女丙之感受。1年後,甲死亡,另遺有財產600萬元,丙…

題目

甲重男輕女,因子丁留學美國,將其財產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贈與丁,完全不顧及平日照顧其生活起居之妻乙及女丙之感受。1年後,甲死亡,另遺有財產600萬元,丙得繼承多少財產? A. 1,000萬元 B. 500萬元 C. 200萬元 D. 125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C. 200萬元

解析

民法第1173條的歸扣,以因結婚、分居或營業所受的贈與為限;出國留學費用不屬於這三種情形,故該1,000萬元不計入應繼遺產。甲死亡時遺有財產600萬元,繼承人為妻乙、女丙、子丁,應繼分各三分之一,丙得200萬元。A、B、D的數額均與上述計算不符:若誤將留學贈與歸扣,各人應繼分約533萬元,亦非選項所列數額。故選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