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22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下列何者不是特別扣除額?
題目
依現行所得稅法,下列何者不是特別扣除額? A. 房屋租金支出 B. 長期照顧 C. 身心障礙 D. 災害損失
官方答案
- 答案:D. 災害損失
解析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將扣除額分為一般扣除額與特別扣除額。特別扣除額包括財產交易損失、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以及2023年修正新增之房屋租金支出(每戶上限18萬元,並設有排富條件)。災害損失則屬列舉扣除額,須與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等項目合併列舉,故D不是特別扣除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