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民法

第8題

受有概括委任之受任人,為下列何種行為,不須有委任人之特別授權?

題目

受有概括委任之受任人,為下列何種行為,不須有委任人之特別授權? A. 設定土地之普通抵押權 B. 贈與動產 C. 訂立二年之房屋租約 D. 訂立和解契約

官方答案

  • 答案:C. 訂立二年之房屋租約

解析

民法第534條規定,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一切行為,但書則列舉須特別授權之事項: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不動產租賃期限逾二年者、贈與、和解、起訴及提付仲裁。C訂立二年之房屋租約,其期限並未「逾二年」,不在但書列舉範圍,故不須特別授權。A設定普通抵押權屬不動產設定負擔,B贈與動產屬贈與,D和解契約屬和解,三者均須委任人特別授權。故答案為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