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金融保險 保險學
第1題
保險(insurance)為風險管理的一種工具,以保險契約來移轉風險,是傳 統上最為人熟悉的風險管理方式,但並非所有的風險都能使用保險來進 行風險管理,請試述理…
題目
保險(insurance)為風險管理的一種工具,以保險契約來移轉風險,是傳 統上最為人熟悉的風險管理方式,但並非所有的風險都能使用保險來進 行風險管理,請試述理想可保風險之特性。(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保險與可保風險之意義:保險係結合多數同質風險單位,透過大數法則與危險分散,將不確定之損失轉化為確定之保費支出;可保風險則指符合保險人核保與經營技術、能以合理保費承保之風險。理想可保風險須同時滿足損失偶然、明確、可測、大量同質、非巨災及經濟可行等要件,缺一不可。
- 二、純粹風險與偶然性:可保風險原則上應為純粹風險(pure risk),即僅有損失而無獲利機會,如火災、車禍、死亡;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涉及價格漲跌與創業損益,通常不具可保性。損失之發生並須具偶然性(fortuitous),非當事人故意造成,亦非必然發生;若被保險人可控制或故意促成,將產生道德風險,保險人難以承保。
- 三、損失明確且可衡量:損失之原因、時間、地點與金額須能明確界定(definite and measurable),以便核保、理賠及計算費率。財產損失通常以市價、重置成本或修復費用衡量;人身傷殘給付則以約定保額給付。若損失難以認定、範圍不確定或無法以金錢評價,如聲譽損失、心理痛苦,原則上不易成為可保風險,或須以特別條款限制。
- 四、損失機率可計算與大量同質單位:保險人須能蒐集足夠損失經驗,運用機率理論與大數法則(law of large numbers)估計損失頻率與幅度,據以訂定合理保費。風險單位須大量且同質(homogeneous),使實際損失趨近預期損失;若風險單位過少、異質性高或經驗資料不足,費率波動大,保險經營不穩定,如新興傳染病初期即因資料不足而難以定價。
- 五、非巨災性與風險分散:理想可保風險之損失應具獨立性,不致因同一事故造成大量保單同時理賠。若風險高度相關、損失具巨災性(catastrophic),如戰爭、核災、全面性地震或大規模傳染病,保險人可能面臨清償能力不足,須借助再保險、巨災債券、政府準備或公辦保險分散。因此「非巨災」並非絕對,而是可透過限額、共保及再保安排改善。
- 六、經濟可行性、合法性與政策限制:可保風險須具合法性且不違反公共政策,且預期保費須在要保人負擔能力內,使保險具經濟可行性(economically feasible)。若損失機率過高、保費接近或超過損失,投保意願低;若逆選擇嚴重、道德風險高,保險人亦不願承保。故可保性係相對概念,隨核保技術、再保市場、法規與社會需求而變動,並非固定不變之清單。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