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12題

有關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應辦理事項或職權內容,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題目

有關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應辦理事項或職權內容,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 稅捐稽徵機關為便利納稅者尋求協助,稅捐稽徵機關應於網站公告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之姓名及聯絡方式 B. 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係由稅捐稽徵機關以任務編組方式指定專人為之,辦理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等事項 C. 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制度屬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納稅者如就核定稅捐處分不服,得自行選擇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或依法提起行政救濟,但僅得擇一行使其權利,以避免結果發生歧異 D. 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於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得為必要之調查

官方答案

  • 答案:C. 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制度屬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納稅者如就核定稅捐處分不服,得自行選擇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或依法提起行政救濟,但僅得擇一行使其權利,以避免結果發生歧異

解析

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是稅捐稽徵機關內部的協助機制,負責溝通協調、受理申訴陳情、提供救濟諮詢,並得為必要調查;其姓名及聯絡方式應於網站公告。納保官協助不取代行政救濟,納稅者仍可提起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兩者並非僅能擇一。故C稱「僅得擇一」錯誤;A、B、D均符合納保官之設置與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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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