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2題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就有關證明及調查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就有關證明及調查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稅捐稽徵機關違法調查所取得之證據,一律不得作為認定課稅或處罰之基礎 B. 稅捐稽徵機關所為課稅或處罰之處分,未以書面或公告為之者,無效 C. 納稅人對其有利之事項,應負舉證責任,故稅捐稽徵機關只需調查對當事人不利事項,這樣徵納雙方的舉證責任才算衡平 D. 被調查者要選任代理人或偕同輔佐人到場,須經稅捐稽徵機關之許可

官方答案

  • 答案:B. 稅捐稽徵機關所為課稅或處罰之處分,未以書面或公告為之者,無效

解析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A錯,違法調查證據非絕對排除,僅嚴重違法且侵害人權始排除(第11條)。B正,課稅處分須以書面為之(稅捐稽徵法第23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9條),未以書面者無效。C錯,舉證責任分配非此說法,稽徵機關應調查全部事實(第7條)。D錯,納稅人選任代理人、偕同輔佐人為權利,不需機關許可(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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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