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10題

下列何者非為免徵房屋稅之情況?

題目

下列何者非為免徵房屋稅之情況? A. 違法建造之廠房 B. 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 C. 郵政事業,供本身業務所使用之房屋 D. 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

官方答案

  • 答案:A. 違法建造之廠房

解析

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為課徵對象,違章建築之廠房雖未取得建造執照,仍屬房屋稅課徵範圍,應依法設籍課稅,並非免徵,故A為答案。B部分,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在重建完成前免徵房屋稅。C部分,郵政事業供本身業務使用之房屋,房屋稅條例設有免徵規定。D部分,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屬農用房屋,亦在免徵之列。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