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4題

甲為熱門商店之負責人,其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稅捐機關以甲違反營業稅法第49條前段規定及同法第5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分別對甲加徵10…

題目

甲為熱門商店之負責人,其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稅捐機關以甲違反營業稅法第49條前段規定及同法第5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分別對甲加徵10萬元之滯報金與處以100萬元之罰鍰,並停止其營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稅捐機關對甲分別課以滯報金與罰鍰,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B. 稅捐機關對甲課以罰鍰並停止其營業,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C. 稅捐機關對甲課以滯報金並停止其營業,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D. 稅捐機關對甲所為之停止營業之處分,甲若不服可依行政執行法提起救濟

官方答案

  • 答案:B. 稅捐機關對甲課以罰鍰並停止其營業,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解析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係指同一行為不得受兩次以上處罰。甲未依期限申報銷售額,違反申報義務,依營業稅法第49條加徵滯報金,屬行為罰;其未繳納應納稅額,構成同法第51條第1項第2款的漏稅行為,處罰鍰並得停止營業,屬漏稅罰及管制性不利處分。申報義務與繳納義務是兩個不同的行為義務,行為態樣不同,併罰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故A錯誤。停止營業的目的在防止納稅義務人繼續營業以規避稅負,與罰鍰的制裁目的不同,不構成重複處罰,故B正確、C錯誤。停止營業是行政處分,不服應依訴願法、行政訴訟法救濟,而非依行政執行法,故D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