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1題
財政部發布乙解釋令,變更之前已發布甲解釋令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財政部發布乙解釋令,變更之前已發布甲解釋令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乙解釋令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乙解釋令發布時繫屬行政訴訟之案件,可主張適用乙解釋令 B. 乙解釋令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乙解釋令據以申請之案件,有該令之適用 C. 乙解釋令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稽徵機關對於應核課而尚未核課案件,應適用乙解釋令 D. 乙解釋令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乙解釋令發布時繫屬行政訴訟之案件,不適用乙解釋令
官方答案
- 答案:C. 乙解釋令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稽徵機關對於應核課而尚未核課案件,應適用乙解釋令
解析
稅捐稽徵法第1-1條規定,財政部解釋函令變更見解時,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自發布日或指定日起,對於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適用,故乙有利時,發布時繫屬行政訴訟的案件(尚未確定)可主張適用乙,A正確;據以申請的案件亦有乙的適用,B正確。反之,不利於納稅義務人的變更,同條第3項明定不適用前二項,即不溯及適用於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應適用舊的甲令,故C稱應核課而尚未核課的案件應適用乙,是錯誤的;D稱繫屬行政訴訟的案件不適用乙,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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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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