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14題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款者應加徵滯納金之案件,其稅額繳款書之繳納期間末日為112年8月10日星期四,該日是行政機關照常上班日,納稅義務人於同年8月15日星期二始繳…

題目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款者應加徵滯納金之案件,其稅額繳款書之繳納期間末日為112年8月10日星期四,該日是行政機關照常上班日,納稅義務人於同年8月15日星期二始繳納稅款,請問其滯納金加徵率為何? A. 免加徵 B. 1% C. 2% D. 3%

官方答案

  • 答案:B. 1%

解析

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加徵滯納金1%,以15日為限。本題繳納期間末日為8月10日,8月11、12日逾2日(1%),13、14日逾4日(2%),15日繳納逾5日,未達第2個2日週期(需逾6日始加徵2%),故僅加徵1%。選項A免加徵錯誤,C、D加徵率過高。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