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20題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納稅者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計算納稅者綜合所得稅申報戶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是否已達該申報戶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題目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納稅者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計算納稅者綜合所得稅申報戶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是否已達該申報戶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時,不列入計算之扣除額項目為那幾項? A. 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B. 捐贈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C. 財產交易損失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D. 災害損失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官方答案

  • 答案:C. 財產交易損失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