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3題
A公司欲為其欠繳之營業稅提供相當擔保,下列關於擔保品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A公司欲為其欠繳之營業稅提供相當擔保,下列關於擔保品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提供黃金作為擔保品者,鑑定所需之費用,由納稅義務人負擔 B. 提供土地作為擔保品且無時價資料者,按公告地價加2成估算 C. 提供銀行定期存單作為擔保品者,按本金額計值 D. 提供房屋作為擔保品且無時價資料者,按稅捐稽徵機關核計之房屋現值加2成估算
官方答案
- 答案:B. 提供土地作為擔保品且無時價資料者,按公告地價加2成估算
解析
擔保品之計值係依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及財政部所定計值標準辦理。土地部分應按「公告土地現值」加2成估算,而非按公告地價;公告地價是地價稅申報地價之基礎,與擔保品鑑價無關,故B敘述錯誤。其餘選項均符合規定:黃金須經鑑定,鑑定費用由納稅義務人負擔;銀行定期存單按本金額(面額)計值;房屋無時價資料者,按稅捐稽徵機關核計之房屋現值加2成估算。本題問錯誤者,答案為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