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8題
稅捐稽徵機關對於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跡象之納稅義務人,聲請法院對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稅捐稽徵機關對於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跡象之納稅義務人,聲請法院對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得於繳納通知文書送達前,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B. 屬已依法申報而未繳納稅捐者,得於法定繳納期間屆滿後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C. 稅捐稽徵機關聲請假扣押免提供擔保 D. 納稅義務人於實施假扣押後提供相當擔保,應解除假扣押
官方答案
- 答案:A. 得於繳納通知文書送達前,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解析
依稅捐稽徵法第34條第1項:稅捐稽徵機關對有隱匿、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跡象之納稅義務人,得於繳納通知文書送達前聲請假扣押(但以已依法申報而未繳納稅捐者為限,並須於法定繳納期間屆滿後)。選項A稱「得於繳納通知文書送達前聲請」錯誤(漏未限制已依法申報且法定繳納期間屆滿後)。選項B、C、D均正確:B符合已申報未繳納且繳納期屆滿後;C機關聲請免提供擔保;D納稅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應解除假扣押。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