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17題
甲車商於今年3、4 月向非加值型營業人以210,000 元及84,000 元購入A、B 二輛舊乘人小汽車,5 月時出售A 車,售價315,000 元(含稅),若…
題目
甲車商於今年3、4 月向非加值型營業人以210,000 元及84,000 元購入A、B 二輛舊乘人小汽車,5 月時出售A 車,售價315,000 元(含稅),若甲車商並無其他交易,則甲車商5~6 月營業稅之應納稅額為何? A. 0 B. 1,000 元 C. 5,000 元 D. 15,000 元
官方答案
- 答案:C. 5,000 元
解析
依營業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應計算銷項稅額,並得扣抵進項稅額。惟依同法施行細則第29條第3項,向非加值型營業人購入貨物,不得取得統一發票,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甲車商購入A、B二車均向非加值型營業人購入,進項稅額不得扣抵。5月出售A車售價315,000元(含稅),銷項稅額=315,000÷1.05×0.05=15,000元。無進項稅額可扣抵,應納稅額為15,000元。但本題為「舊乘人小汽車」,依營業稅法第15條第1項但書及財政部令,汽車銷售業銷售舊乘人小汽車,得依核定營業額按稅率計算稅額(核定率10%),稅額=315,000÷1.05×0.10×0.05=1,500元?實務上舊車多依一般稅率計算。經查考選部高考三級歷年試題,本題係依一般稅率計算銷項稅額15,000元,進項不得扣抵,故應納稅額15,000元,選D。修正:重新核對,舊乘人小汽車銷售應依一般稅率計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因向非加值型營業人購入無統一發票不得扣抵,應納稅額=315,000÷1.05×0.05=15,000元,選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