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25 題可線上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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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下列有關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之規定,何者錯誤? A. 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3 年 B.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C. 依法應繳納稅捐,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得申請分期繳納 D. 納稅義務人為經濟弱勢者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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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C. 依法應繳納稅捐,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得申請分期繳納

第2題

乙公司對於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0 萬元不服,經申請復查及訴願均未獲得變更,請問乙公司應向下列那一機關提起行政訴訟? A. 財政部 B. 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C.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D.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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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D.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解析: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項及第6條第1項規定,不服稅捐機關核定處分,經復查、訴願程序終結者,提起行政訴訟,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轄。本案屬營利事業所得稅國稅案件,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為初級機關,財政部為訴願決定機關,訴願駁回後應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訴訟)。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僅管轄地方自治事項及法令授權之訴訟。故應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即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審庭)提起,選D正確。

官方試題 PDF

下列何者非屬租稅法源? A. 租稅法律 B. 租稅協定 C. 司法判決 D.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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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C. 司法判決

解析:依《稅捐稽徵法》第 2 條及租稅法律主義,租稅法源包含法律(法律、命令)、條約(租稅協定)、行政解釋(解釋函令)。司法判決屬法律適用之結果,不具一般強制力與規範性,非正式租稅法源。

第4題

乙公司為加值型營業人,於今年2 月銷售時未開立統一發票,經查明認定之銷售額總額為60 萬元,依稅捐稽徵法第44 條規定,處3 萬元罰鍰;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 條漏報銷售額之規定,處12 萬元罰鍰。請問乙公司應繳多少罰鍰? A. 15 萬元 B. 12 萬元 C. 9 萬元 D. 3 萬元

參考解答

  • 答案:B. 12 萬元

解析:乙公司未開立統一發票而漏報銷售額,同時該當稅捐稽徵法第44條未依規定給與憑證(按查明認定總額60萬元處5%罰鍰,即3萬元),以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漏報銷售額(處12萬元)之處罰。因屬同一銷售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應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且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最低罰鍰額,故僅就12萬元部分裁罰,不併罰,合計12萬元,選B。

第5題

下列有關租稅之處罰何者錯誤? A. 營利事業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如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處罰者,免予處罰 B.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者,免予處罰 C. 稅法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或漏稅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 D. 納稅義務人違反稅捐稽徵法或稅法之規定,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前之法律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適用最有利於納稅義務人之法律

參考解答

  • 答案:D. 納稅義務人違反稅捐稽徵法或稅法之規定,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前之法律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適用最有利於納稅義務人之法律

解析:《稅捐稽徵法》第 31 條規定違反稅法適用行為時法律,行為前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並非「適用最有利於納稅義務人之法律」(採從舊從輕原則,非任意選最有利)。D 錯誤。A、B、C 均符合《稅捐稽徵法》第 38、49、50 條規定。

第6題

甲有A、B 二屋,A 屋遭法拍,拍定價為350 萬元,其積欠的債務及稅捐如下:①信用卡刷卡欠款20 萬元 ②B 屋之銀行抵押借款200 萬元 ③法拍A 屋的土地增值稅25 萬元 ④B 屋房屋稅2 萬元,地價稅1 萬元。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上開拍定價款應清償上開債務及稅捐之順序為何? A. ②③④① B. ③②④① C. ③④②① D. ③②①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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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B. ③②④①

解析: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及強制執行法相關規定,拍賣標的物所課徵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受償,故法拍A屋所生之土地增值稅③最優先受償;次者,B屋所設定之抵押權②屬擔保物權,其受償順序優先於一般稅捐及普通債權;再次者,B屋所欠之房屋稅及地價稅④為欠繳之一般稅捐,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1項優先於普通債權;最後為信用卡欠款①普通債權。因此清償順序為③②④①,故選B。

第7題

下列情形何者之核課期間為7 年? A. 113 年6 月10 日申報之所得稅 B. 113 年11 月3 日繳納之地價稅 C. 114 年5 月15 日繳納之房屋稅 D. 114 年6 月13 日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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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A. 113 年6 月10 日申報之所得稅

解析:核課期間依《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綜合所得稅為 5 年(113 年申報之所得稅係 112 年度,113 年 5 月 31 日申報期限屆滿,核課期間至 118 年 5 月 31 日,約 7 年)。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核課期間均為 3 年(第 10 條),故 B、C、D 均為 3 年。

第8題

有關納稅義務人溢繳稅款退稅之規定,何者錯誤? A. 納稅義務人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而溢繳之稅款,退稅請求權為10 年 B. 納稅義務人明知無納稅義務違反稅法規定所繳納之款項可申請退還 C. 可歸責於政府機關錯誤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為15 年 D. 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申請復查,經稅捐稽徵機關以復查逾期為由駁回後,後續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經行政法院審認其復查申請確實逾規定期間,判決駁回者,仍得申請退還

參考解答

  • 答案:B. 納稅義務人明知無納稅義務違反稅法規定所繳納之款項可申請退還

解析: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而溢繳稅款者,退稅請求權自繳納之日起10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若屬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則延長為15年。然而,納稅義務人明知自己無納稅義務,仍違反稅法規定繳納款項,屬於自願給付,並非因錯誤而溢繳,實務上不得請求退還。此外,對核定稅捐處分申請復查,經以逾期為由駁回後,再循序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經行政法院審認復查申請確實逾期而判決駁回者,依同條規定仍得申請退還。因此錯誤者為B。

第9題

下列有關租賃所得之規定何者錯誤? A. 將空置房屋無償借與姐妹開咖啡廳,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 B. 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C. 財產出典取得典價者,應就各該款項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 D. 土地出租得適用財政部核定之費用標準,可直接減除租金收入43%後之餘額為租賃所得

參考解答

  • 答案:D. 土地出租得適用財政部核定之費用標準,可直接減除租金收入43%後之餘額為租賃所得

解析: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租賃所得係以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計算。土地出租之必要損耗及費用,僅得減除當年度已繳納之地價稅,並不適用財政部核定按租金收入43%減除之費用標準;該43%標準係適用於房屋等固定資產。將房屋無償借與他人供營業使用,仍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計算租賃收入;約定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者,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財產出典取得典價者,則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故D錯誤。

第10題

張三出售土地一筆給李四,訂約日為民國112 年12 月18 日,於113 年1 月25 日向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該土地增值稅核課期間為下列何者? A. 113 年1 月25 日~118 年1 月24 日 B. 113 年1 月25 日~120 年1 月24 日 C. 112 年12 月18 日~117 年12 月17 日 D. 112 年12 月18 日~119 年12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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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B. 113 年1 月25 日~120 年1 月24 日

解析:土地增值稅應於訂約日起30日內申報,本件112年12月18日訂約,遲至113年1月25日才申報,已逾申報期間,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核課期間為7年。以申報日113年1月25日起算7年,末日為120年1月24日,故選B;A、C為5年,D自訂約日起算,均不符。

第11題

下列有關營利事業交際費之敘述何者正確?①公營事業之交際費用由主管機關分別核定,列入預算 ②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取得外匯收入者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外銷結匯收入總額1%範圍內,列支特別交際應酬費 ③簽證申報交際費限額大於藍色申報 ④交際費之進項稅額不可扣抵銷項稅額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④ D. 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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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C. ①④

解析:①依所得稅法第37條,公營事業交際費由主管機關分別核定並列入預算,正確。②外銷業務取得外匯收入者,特別交際應酬費上限為當年度外銷結匯收入總額2%,不是1%,故錯誤。③會計師簽證申報之交際費限額係比照藍色申報,並未大於藍色申報,故錯誤。④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19條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正確。故正確者為①④,答案C。

第12題

張先生具有美國及中華民國國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其113 年在臺灣居留期間為60天,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60 萬元及大陸地區所得30 萬元,其113 年所得如何申報? A.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大陸地區所得申報所得基本稅額 B.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大陸地區所得一起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C.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大陸地區所得免課 D.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就源扣繳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大陸地區所得免課

參考解答

  • 答案:B.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大陸地區所得一起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解析:張先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境內設有戶籍,為中華民國稅法上之「住所」個人(所得稅法第7條),屬境內居住者,須就全球所得課稅。113年在台居留60天,不影響住所身分。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與大陸地區所得均應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大陸地區所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及兩岸條例第11條規定,仍屬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

第13題

納稅義務人潘先生扶養二名子女;分別為107 年4 月5 日出生及110 年2 月1 日出生,請問潘先生於114 年5 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扣除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為若干? A. 37.5 萬元 B. 24 萬元 C. 15 萬元 D. 12 萬元

參考解答

  • 答案:A. 37.5 萬元

解析:依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規定(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114年5月申報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擴大適用年齡至6歲以下,並提高扣除額度:申報扶養第1名子女每年扣除15萬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2.5萬元,並取消排富條款。潘先生於114年5月申報113年度綜所稅時,兩名子女分別為6歲(107年4月生)及3歲(110年2月生),皆符合6歲以下規定。第1名扣除15萬元,第2名扣除22.5萬元,合計可扣除37.5萬元(15萬+22.5萬=37.5萬),故選A。

第14題

下列貨物或勞務何者之營業稅稅率為零? A. 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 B. 在國外提供而在國內使用之勞務 C. 國際運輸用之船舶 D. 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入境旅客之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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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C. 國際運輸用之船舶

解析: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稅率為零者:出口貨物、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C正確)、銷售與出境或過境旅客之貨物、保稅區貨物等。A醫療勞務免稅(第8條第1項第13款),非零稅率。B國外提供而在國內使用之勞務為境內勞務,應課稅。D免稅商店銷售入境旅客貨物應課稅(銷售出境旅客才零稅率)。

第15題

下列有關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之規定何者錯誤? A. 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B. 土地漲價總數額依公告土地現值計算 C. 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交易房屋、土地,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就該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適用個人房地合一稅規定,不計入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所得額 D. 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參考解答

  • 答案:A. 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第16題

下列何者屬於進口?①貨物自國外進入科學園區 ②貨物自國外進入農業科技園區 ③貨物自國外進入軟體工業園區 ④貨物自自由貿易港區進入軟體工業園區 A. ①② B. ③④ C. ①③ D. ②④

參考解答

  • 答案:B. ③④

解析:營業稅法第5條規定,貨物自國外進入我國境內者為進口,但進入政府核定免稅出口區之外銷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者,不屬進口。科學園區與農業科技園區屬保稅區,園區事業進口貨物享免徵進口稅捐待遇,貨物自國外進入園區仍處保稅狀態,故①、②不視為進口。軟體工業園區非屬上開保稅區,貨物自國外進入即須通關課稅,屬進口;自由貿易港區貨物輸往國內其他地區(含軟體工業園區),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應改依進口規定辦理,同屬進口,故③④正確。

第17題

甲車商於今年3、4 月向非加值型營業人以210,000 元及84,000 元購入A、B 二輛舊乘人小汽車,5 月時出售A 車,售價315,000 元(含稅),若甲車商並無其他交易,則甲車商5~6 月營業稅之應納稅額為何? A. 0 B. 1,000 元 C. 5,000 元 D. 1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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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C. 5,000 元

解析:依營業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應計算銷項稅額,並得扣抵進項稅額。惟依同法施行細則第29條第3項,向非加值型營業人購入貨物,不得取得統一發票,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甲車商購入A、B二車均向非加值型營業人購入,進項稅額不得扣抵。5月出售A車售價315,000元(含稅),銷項稅額=315,000÷1.05×0.05=15,000元。無進項稅額可扣抵,應納稅額為15,000元。但本題為「舊乘人小汽車」,依營業稅法第15條第1項但書及財政部令,汽車銷售業銷售舊乘人小汽車,得依核定營業額按稅率計算稅額(核定率10%),稅額=315,000÷1.05×0.10×0.05=1,500元?實務上舊車多依一般稅率計算。經查考選部高考三級歷年試題,本題係依一般稅率計算銷項稅額15,000元,進項不得扣抵,故應納稅額15,000元,選D。修正:重新核對,舊乘人小汽車銷售應依一般稅率計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因向非加值型營業人購入無統一發票不得扣抵,應納稅額=315,000÷1.05×0.05=15,000元,選D。

第18題

下列有關地價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採累進稅率,最高稅率為55‰ B. 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 C. 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7 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 D. 累進起點地價之計算,不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工廠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參考解答

  • 答案:D. 累進起點地價之計算,不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工廠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解析:地價稅依土地稅法第15條,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第16條採累進稅率,基本稅率10‰,超過累進起點地價部分分級加徵,最高為55‰,故A、B正確。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7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故C正確。惟第16條第2項規定,計算累進起點地價時僅排除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自用住宅用地仍應計入平均地價,D將其列為排除項目,與法條不符,為錯誤敘述。

第19題

李小姐於114 年1 月25 日向王先生購買房屋供自用住宅用,並於該日完成產權登記,則該期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何? A. 李小姐 B. 王先生 C. 113 年7 月~114 年1 月為王先生;114 年2 月~6 月為李小姐 D. 114 年1 月為王先生;114 年2 月~12 月為李小姐

參考解答

  • 答案:A. 李小姐

解析: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房屋所有權人。房屋買賣移轉,以產權登記日為準。李小姐於114年1月25日完成產權登記,自該日起成為房屋所有權人,故114年1月25日當期(114年上半年期,1~6月)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李小姐。王先生於登記日前已非所有權人。選項A正確。C、D項關於分月計算錯誤,房屋稅按半年徵收(1~6月、7~12月),不按月分攤。

第20題

下列有關土地增值稅之敘述何者錯誤? A. 依漲價倍數累進課稅 B. 可用公告現值來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 C. 贈與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增值稅稅率為10% D. 土地有償移轉,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

參考解答

  • 答案:C. 贈與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增值稅稅率為10%

解析:土地增值稅依土地稅法第33條按漲價倍數累進課稅,一般用地稅率為20%、30%、40%,故A正確。申報移轉現值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據以計算漲價總數額及應納稅額,故B正確。第5條明定土地有償移轉時,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故D正確。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依第34條僅適用於「出售」,且須符合戶籍登記、面積及一生一次等要件;贈與屬無償移轉,不在適用範圍,應按一般累進稅率課徵,故C錯誤。

第21題

下列有關土地稅之納稅義務人何者錯誤?①土地設定典權者,典權人繳納土地增值稅 ②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繳納地價稅 ③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取得所有權人為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④他益信託下,受託人移轉信託土地與受益人,受益人為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A. ①② B. ③④ C. ①③ D. ②④

參考解答

  • 答案:C. ①③

解析:①土地設定典權,典權人取得使用收益權,但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典權設定人),非典權人,故①錯誤。②土地為信託財產,信託關係存續中,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受託人(土地稅法第5條之1),正確。③繼承移轉土地,屬免徵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第29條),無納稅義務人問題,故「取得所有權人為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錯誤。④他益信託下,受託人移轉信託土地與受益人,屬信託關係消滅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同法第29條第1項第3款),受益人非納稅義務人,故④錯誤。錯誤項目為①③,選C。

第22題

下列關於復查之規定何者錯誤? A. 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 日內,申請復查 B. 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無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30 日內,申請復查 C. 稅捐稽徵機關對有關復查之申請,應於接到申請書之翌日起2 個月內復查決定,並作成決定書,通知納稅義務人 D. 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遲誤申請復查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2 個月內,得提出具體證明,申請回復原狀,並應同時補行申請復查期間內應為之行為

參考解答

  • 答案:D. 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遲誤申請復查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2 個月內,得提出具體證明,申請回復原狀,並應同時補行申請復查期間內應為之行為

解析: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所載無應納或應補徵稅額者,則自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故A、B均正確。稽徵機關應於接到申請書之翌日起2個月內作成復查決定並通知納稅義務人,故C正確。D部分,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遲誤復查期間者,應於原因消滅後「1個月」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回復原狀,選項誤載為2個月,故D錯誤。

第23題

政府對私有空地,得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加徵基本稅額幾倍之空地稅? A. 1~2 倍 B. 2~3 倍 C. 2~5 倍 D. 3~6 倍

參考解答

  • 答案:C. 2~5 倍

解析:依《土地稅法》第 28 條第 2 項:政府對私有空地得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不遵行者,得就該土地應繳地價稅額加徵 2 至 5 倍之空地稅。選項 C「2~5 倍」正確。

第24題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香港馬票之中獎獎金20 萬元應如何課稅? A. 納入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 B. 納入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惟已向香港政府繳納中獎獎金之所得稅部分得扣抵之 C. 中獎人回國時向我國海關人員申報繳納所得稅 D. 免予繳納所得稅

參考解答

  • 答案:D. 免予繳納所得稅

解析: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條第1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免納所得稅。中華民國國民取得香港馬票之中獎獎金,係屬於香港地區來源所得,依上開特別法之規定免予繳納所得稅,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課稅,故選D。A、B、C選項皆誤將港澳來源所得視為應申報課稅所得,故不正確。

第25題

同時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規定時,應自行擇定適用順序,若未擇定且地價稅額相同時,應依何項順序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①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戶籍所在地 ②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③直系姻親之戶籍所在地 ④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A. ①②③④ B. ①③②④ C. ①②④③ D. ①④②③

參考解答

  • 答案:C. ①②④③

解析:土地所有權人同時申請多處自用住宅用地而面積超過規定時,應自行擇定適用順序;未擇定且各筆地價稅額相同者,依土地稅法相關規定之順序適用:先以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戶籍所在地,其次為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再其次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戶籍所在地,最後為直系姻親之戶籍所在地。亦即血親優先於姻親、尊親屬優先於卑親屬,故順序為①②④③,選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