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19題

李小姐於114 年1 月25 日向王先生購買房屋供自用住宅用,並於該日完成產權登記,則該期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何?

題目

李小姐於114 年1 月25 日向王先生購買房屋供自用住宅用,並於該日完成產權登記,則該期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何? A. 李小姐 B. 王先生 C. 113 年7 月~114 年1 月為王先生;114 年2 月~6 月為李小姐 D. 114 年1 月為王先生;114 年2 月~12 月為李小姐

官方答案

  • 答案:A. 李小姐

解析

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房屋所有權人。房屋買賣移轉,以產權登記日為準。李小姐於114年1月25日完成產權登記,自該日起成為房屋所有權人,故114年1月25日當期(114年上半年期,1~6月)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李小姐。王先生於登記日前已非所有權人。選項A正確。C、D項關於分月計算錯誤,房屋稅按半年徵收(1~6月、7~12月),不按月分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