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1題

行政院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於109年1月15日提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600億元及辦理4次追加預算,合共…

題目

行政院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於109年1月15日提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600億元及辦理4次追加預算,合共編列8,400億元,其中原特別預算與第1次、第2次追加預算之執行期程為自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止,第3次及第4次追加預算之執行期程為自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止,嗣因疫情仍屬嚴峻,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上開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到112年6月30日,下列有關上開特別預算執行及決算辦理之敘述,何者正確? A. 該特別預算整體實施期程跨越109年度至112年度,但原特別預算與第1次及第2次追加預算係於110年6月30日後辦理決算;第3次及第4次追加預算係於111年6月30日後辦理決算 B. 所辦理4次追加預算之預算執行,均應併同原特別預算辦理,並於執行期滿(112年6月30日)後編造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決算 C. 原特別預算與4次追加預算,分屬5個獨立預算,應分別於110年6月30日後及111年6月30日後辦理決算 D. 原特別預算與4次追加預算,分屬5個獨立預算,應分別於執行期滿(112年6月30日)後辦理決算

官方答案

  • 答案:B. 所辦理4次追加預算之預算執行,均應併同原特別預算辦理,並於執行期滿(112年6月30日)後編造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決算

解析

追加預算係就原特別預算之業務增列經費,應併同原特別預算執行,並非各自獨立之預算,故不能切割為五個獨立預算分別辦理決算。原特別預算與四次追加預算之執行期程原雖有110年6月30日、111年6月30日之差異,惟經立法院同意延長施行期間至112年6月30日,自應於執行期滿後就整體編造一次特別決算。A、C、D均將追加預算視為獨立預算或依原期程分別辦理決算,與併同執行、整體決算之意旨不符,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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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