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2題
下列何者係審計機關行使審計職權的對象?①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 ②行政法人 ③特別收入基金 ④公私合營事業
題目
下列何者係審計機關行使審計職權的對象?①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 ②行政法人 ③特別收入基金 ④公私合營事業 A. 僅①③④ B. ①②③④ C. 僅②③ D. 僅②③④
官方答案
- 答案:B. ①②③④
解析
審計法第 2 條規定審計對象包括: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社會福利機構、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①)、行政法人(②)、特別收入基金(③)、公私合營事業(④)等。四者皆屬審計職權對象。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