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司法行政 刑法
第11題
不具警察資格之甲告知乙其為警察,必須確認乙之身分,要求乙匯款2 萬元以確認乙之身分,乙不疑有他,直接從自己銀行帳戶匯款2 萬元給甲指定之人頭帳戶。請問甲成立何罪…
題目
不具警察資格之甲告知乙其為警察,必須確認乙之身分,要求乙匯款2 萬元以確認乙之身分,乙不疑有他,直接從自己銀行帳戶匯款2 萬元給甲指定之人頭帳戶。請問甲成立何罪? A. 刑法第321 條加重竊盜罪 B. 刑法第339 條之4 加重詐欺罪 C. 刑法第210 條偽造文書罪 D. 刑法第339 條之2 付款設備詐欺罪
官方答案
- 答案:B. 刑法第339 條之4 加重詐欺罪
解析
甲假冒警察名義,佯稱須匯款以確認身分,使乙陷於錯誤而自其銀行帳戶匯款2萬元至甲指定之人頭帳戶,甲因而取得財產上利益,成立詐欺取財。因其係冒用公務員名義犯之,合於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之加重詐欺罪。本件乙係自行匯款,非以不正方法使自動付款設備誤為付款,不成立第339條之2;甲未偽造文書,亦非竊取動產,A、C、D均不該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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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