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法制 行政法
第17題
藥事法規定不具藥商資格販賣藥品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甲於網路上販售從國外買回的藥品,被查獲違反前述藥事法規定,其請求依據行政罰法第19條規定…
題目
藥事法規定不具藥商資格販賣藥品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甲於網路上販售從國外買回的藥品,被查獲違反前述藥事法規定,其請求依據行政罰法第19條規定免予處罰,承辦此案之公務人員應如何處理? A. 若甲販賣藥品之獲利低於3萬元,得免予處罰 B. 若甲為初次違規,得免予處罰 C. 若藥品尚未售出,得免予處罰 D. 甲之情形無法適用行政罰法第19條免予處罰之規定
官方答案
- 答案:D. 甲之情形無法適用行政罰法第19條免予處罰之規定
解析
行政罰法第19條規定「行為人不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且無過失者,免除其處罰」,係指行為人主觀上無故意、過失之可歸責性。甲於網路販售藥品,違反藥事法藥商資格規定,屬規範目的在保護公眾用藥安全之嚴格責任罰則,不以主觀故意為要件。甲應知悉無藥商資格不得販賣藥品,其違規行為具有可歸責性,無「不知且無過失」情形,故無法適用第19條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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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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