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法制 民法
第17題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存續期間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存續期間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定有期限之地上權,為達土地利用目的,其存續期間不得低於一年以下 B. 定有期限之地上權,其存續期間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C. 未定有期限之地上權,其存續期間逾二十年者,當事人一方得自行終止其地上權 D. 未定有期限之地上權,如係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權之存續期限23520
官方答案
- 答案:D. 未定有期限之地上權,如係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權之存續期限23520
解析
民法物權編明定,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權之存續期限,故D正確。A所稱不得低於一年、B所稱逾三十年縮短為三十年,民法均無此規定。C部分,依民法第833條之1,未定有期限之地上權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成立目的已不存在時,須由當事人請求法院斟酌情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並非一方得自行終止,故C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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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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