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法制 民法
第21題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得免除何種責任?
題目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得免除何種責任? A. 連帶保證 B. 連帶責任 C. 連帶債權 D. 侵權責任
官方答案
- 答案:B. 連帶責任
解析
依民法第1171條第1項規定:「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繼承人原對被繼承人之債務負連帶責任(民法第1153條),但遺產分割時若已將未清償債務分配由特定人承受或各繼承人分擔,且經債權人同意,各繼承人即免除連帶責任,僅依分割協議對債權人負其分擔部分之責任。選項A連帶保證、選項C連帶債權、選項D侵權責任均非本條所指,故正確為B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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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