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海洋行政 海洋事務總論
第4題
華盛頓公約(CITES)可有效保育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請問它是透過下列何種方式進行海洋瀕危物種保育?
題目
華盛頓公約(CITES)可有效保育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請問它是透過下列何種方式進行海洋瀕危物種保育? A. 禁止瀕危物種販售 B. 禁止瀕危物種捕撈 C. 限定瀕危物種配額 D. 劃設瀕危物種海洋保護區
官方答案
- 答案:A. 禁止瀕危物種販售
解析
華盛頓公約(CITES)的管制手段是「國際貿易管制」,而非直接禁止捕撈或劃設保護區。它依物種受威脅程度列於三個附錄:附錄一為瀕臨絕種物種,原則上禁止商業性國際貿易;附錄二為未瀕危但須管制貿易者;附錄三為一方要求他方協助管制者。因此CITES對海洋瀕危物種(如部分鯨鯊、海龜、珊瑚、鯨類)最直接的作用,是透過輸出許可與證明書制度禁止或嚴格限制其販售與跨境交易,故選A。B、C、D屬漁業管理或空間保護措施,並非CITES的工具。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