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公職社會工作師 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第4題
政府與民間團體歷經多年努力,終於完成社會福利基本法之制定,並經總 統於112年5月24日公布,請說明該法研擬背景及重點內容,並評析未來落 實有無困境及如何推動。…
題目
政府與民間團體歷經多年努力,終於完成社會福利基本法之制定,並經總 統於112年5月24日公布,請說明該法研擬背景及重點內容,並評析未來落 實有無困境及如何推動。(20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研擬背景:我國社會福利散見於社會救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個別法規,缺乏統攝性之框架規範。民間社會福利團體長期倡議制定基本法,加以兩公約(ICCPR、ICESCR)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內國法化、高齡化與少子化之挑戰,行政院於2022年提出草案,立法院於2023年5月三讀通過,總統於2023年5月24日公布,確立其社會福利憲章之地位。
- 二、總則與基本原則:本法明定立法目的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團結;界定社會福利係為保障經濟安全、維護健康、提升生活品質所提供之服務與措施。並揭示普惠、公平、在地、可近、多元、尊重自主與選擇等原則,明定人民不因性別、年齡、身心障礙、族群、宗教、國籍等因素受差別待遇,國家應承擔最終保障責任,中央訂定全國性政策、地方負責執行。
- 三、社會福利體系與給付:本法建構涵蓋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津貼、福利服務、就業安全、醫療保健、住宅與教育之體系,並強調以家庭為中心、支持家庭照顧功能,發展居家、社區及機構式之連續性照顧。對處於經濟弱勢、障礙、老邁或特殊境遇者,應提供積極性支持;並要求政府定期調查社會福利需求、訂定政策與計畫,作為資源配置與績效檢討之依據。
- 四、福利資源、人力與民間參與:本法要求政府寬列社會福利經費,中央對財政困難之地方應予補助,並得設社會福利基金;充實社會工作與照顧服務人力,保障其合理薪資與勞動權益;政府得委託民間辦理福利服務,應建立夥伴關係與責信機制,並保障服務使用者之知情、選擇與申訴權利。另應建立社會福利資料庫與研究基礎,作為循證決策之支撑。
- 五、落實困境與推動建議:困境包括基本法多屬方針條款,人民難以據以請求給付,司法救濟功能有限;與個別福利法規之競合及中央地方權責劃分未盡明確;財源不穩定、社工人力流失;城鄉與族群間服務落差。建議儘速訂定施行細則與最低服務基準,建立定期國家報告與績效指標,設置跨部會推動會報,穩定財源並投資人力,同時結合公約審查機制,使基本法由宣示走向實踐。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