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20題
考試院可以向立法院提出那個領域的法律案?
題目
考試院可以向立法院提出那個領域的法律案? A. 公務人員任用法 B.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C. 約僱人員管理條例 D. 公務人員獎金條例
官方答案
- 答案:A. 公務人員任用法
解析
依《憲法》第 84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3 條,考試院掌理考試、任用、銓敘、級俸、陞遷、褒獎等事項,並得向立法院提出有關考試、任用等法律案。《公務人員任用法》屬考試院核心職掌(任用資格、遴選、銓敘審查等),考試院有權提出修法。選項 B《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屬監察院職掌;選項 C《約僱人員管理條例》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選項 D《公務人員獎金條例》屬行政院及銓敘部共同職掌,非考試院專屬提案領域。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