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題
下列有關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敘述,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有關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敘述,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何者錯誤? A. 違警罰法因違反實質正當之法律程序遭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部分條文違憲 B. 司法院大法官自釋字第396 號解釋開始,逐步將正當法律程序概念擴及到公務員懲戒程序等其他領域中 C. 檢肅流氓條例曾經多次被司法院大法官以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為由,宣告部分條文違憲 D. 司法院大法官將正當法律程序概念適用在稅捐稽徵、都市更新等行政程序中
官方答案
- 答案:A. 違警罰法因違反實質正當之法律程序遭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部分條文違憲
解析
違警罰法並未因「實質正當法律程序」被宣告違憲;大法官釋字第396號解釋確立「正當法律程序」為憲法一般原則,並擴及公務員懲戒、檢肅流氓條例(釋字第410、482號等)、稅捐稽徵、都市更新等行政程序。選項B、C、D均符合大法官解釋沿革與見解;選項A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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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