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題

關於憲法增修條文第10 條第10 項國家對於教育、科學、文化經費之編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關於憲法增修條文第10 條第10 項國家對於教育、科學、文化經費之編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15 B. 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25 C. 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35 D. 國民教育之經費尤應優先編列

官方答案

  • 答案:D. 國民教育之經費尤應優先編列

解析

憲增第10條第10項規定:中央不得少於20%、直轄市縣不得少於25%、教育科學文化經費優先編列;A項比例錯誤(應20%)、B項省已虛級化、C項比例錯誤(應25%)。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