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6題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500 萬元,並以自己的A 地為乙設定抵押權為債權擔保。一年後,甲已經陸續清償完對乙的借款,乙卻不願塗銷A 地的抵押權或給予甲清償證明。甲向乙請…
題目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500 萬元,並以自己的A 地為乙設定抵押權為債權擔保。一年後,甲已經陸續清償完對乙的借款,乙卻不願塗銷A 地的抵押權或給予甲清償證明。甲向乙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的請求權基礎為何? A.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B. 侵害除去請求權 C. 侵害防止請求權 D. 所有人之自助權
官方答案
- 答案:B. 侵害除去請求權
解析
抵押權具有從屬性,當主債務因清償而消滅時,擔保之抵押權亦隨之消滅。然而地政機關之抵押權登記若未塗銷,在客觀外觀上仍構成對甲土地所有權圓滿狀態的妨害。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規定:「所有人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此即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侵害除去請求權),甲得據此請求乙塗銷該抵押權登記,故選B。A為無權占有之返還請求,C為有妨害之虞時之預防請求,均不適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