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客家事務行政 客家歷史與文化

第2題

請詳述清領時期臺灣拓墾社會中「閩主粵佃」格局的形成背景(5 分) 及其土地權利運作制度,(5 分)並分析此一格局如何使得客家族群可以 在臺灣長期定居並且形成地域…

題目

請詳述清領時期臺灣拓墾社會中「閩主粵佃」格局的形成背景(5 分) 及其土地權利運作制度,(5 分)並分析此一格局如何使得客家族群可以 在臺灣長期定居並且形成地域社會。(1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形成背景:清領前期渡臺禁令與粵籍攜眷限制,使閩籍(泉州、漳州)移民先至,取得平原墾照;粵籍(嘉應州、惠州府、潮州府)移民來臺較晚,沃土已盡,只能向閩籍墾戶或平埔番社承佃,或往近山丘陵開墾,遂有「閩主粵佃」之說。此格局是移民時序、土地稀缺與族群政治共同作用的結果,並非法律明文規定。
  • 二、土地權利運作制度:其核心為「一田二主」。墾戶持官府墾照取得業主權(田底、大租權),招佃耕作;佃人取得永佃權(田面、佃底),可自耕、轉佃或退佃,並向業主繳納大租。另有番大租、隘租、租館與管事收租、合股開墾立約分股,以及嘗會、祭祀公業以共有土地收租支應祭祀與獎學,構成多層的權利疊架。
  • 三、由佃而業的翻轉機制:永佃權保障佃人長期耕作,佃人得以累積資本,進而購買田底、承買大租權,由佃戶升為業主;亦有閩籍業主他遷或家道中落,將產業頂讓予粵佃。此「由佃而主」的流動,使客家族群在桃竹苗、東勢、美濃、六堆等地逐步取得土地,翻轉原先的族群土地位階。
  • 四、地域社會的形成:客家聚落多位於丘陵、臺地與近山,發展茶、樟腦、旱作與隘墾經濟;為防番害與爭水,組成隘寮、庄頭、公館與嘗會,並以伯公、義民爺、三山國王等信仰整合村庄。土地、宗族、信仰與防禦組織相互扣連,形成具邊界與自治機能的地域社會,使客家得以長期定居。
  • 五、限制與評述:「閩主粵佃」是概括性的說明,實際尚有粵主閩佃、番業漢佃、合股共業等多元型態,不宜一體適用;族群界線亦常因交易、通婚與契約而流動。作答時宜先述結構,再舉實例(如新竹新埔、臺中東勢、高雄美濃),並指出土地制度與族群關係實為相互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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