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社會行政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第4題

請針對社會福利的模式,分別說明俾斯麥模式(Bismarck Model)、貝佛 里奇模式(Beveridge Model),以及提墨斯(Titmuss)所區分的…

題目

請針對社會福利的模式,分別說明俾斯麥模式(Bismarck Model)、貝佛 里奇模式(Beveridge Model),以及提墨斯(Titmuss)所區分的三種社會 福利模式,其核心內涵與模式差異為何?(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俾斯麥模式(Bismarck Model)源於1880年代德國,以社會保險為核心,依職業身分建立多元保險體系,財源為受僱者與雇主按薪資比例分擔的保費,國家僅訂定規範。給付與既往所得連動,強調「貢獻與權利」對應,去商品化程度中等,並保留職業階層差異。
  • 二、俾斯麥模式的特徵與限制:財源穩定、給付水準較高、受保者認同感強;惟非典型勞動、自營作業者與長期失業者易被排除,形成「局內人、局外人」落差,且保費負擔加重企業成本。我國勞保、公保及健保部分設計即具此色彩。
  • 三、貝佛里奇模式(Beveridge Model)源於1942年英國「貝佛里奇報告」,1948年建立國家健康服務(NHS),以稅收為財源、以公民身分為資格,採普及式、齊頭式給付,保障最低生活水準,國家扮演主要提供者。其去商品化程度高、平等性強,但財源受政治與景氣影響,服務品質與等候時間常受挑戰。
  • 四、提墨斯(Titmuss)於1958年《福利國家論文集》提出三種模式:殘餘式(Residual)以家庭與市場為主,國家僅在二者失靈時提供資產調查式救助;工業成就表現式(Industrial Achievement-Performance)依工作表現與貢獻給付,近似俾斯麥;制度再分配式(Institutional Redistributive)將福利視為社會制度,採普及與需求原則進行再分配。
  • 五、模式差異可由財源(保費或稅收)、資格(職業或公民)、給付原則(貢獻、需求或表現)、國家角色(規範者或提供者)、去商品化與階層化程度加以區辨。俾斯麥重階層與貢獻,貝佛里奇重平等與普及,提墨斯則提供分析光譜,說明福利體制是價值選擇而非單純技術安排。
  • 六、補充:提墨斯亦提出「社會福利分工」,包括社會福利、財政福利與職業福利,提醒分析福利時不可只看政府支出。三模式屬理念型(ideal type),實際國家多為混合體,我國即兼具社會保險、普及服務與殘補救助的混合特徵。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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