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社會行政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考古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社會行政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題目與答案
我國目前面臨人口老化與缺工問題,提升中高齡者的勞動參與率是其中
一個解方。請說明中高齡者在就業上面臨的劣勢與優勢,以及政府採行
那些政策,以因應中高齡者的就業問題。(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中高齡者就業的劣勢之一,在於年齡歧視與制度誘因。中高齡者(45至64歲)及高齡者(65歲以上)常因雇主的刻板印象、招募時設定年齡上限與面試偏見而被排除;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的強制退休、勞保老年給付與勞退新制,也使仍有工作意願者提前退出勞動市場,形成制度性退出。
- 二、第二項劣勢是人力資本與健康限制。部分中高齡者教育程度較低、數位技能不足,難以適應自動化與人工智慧轉型;體能衰退、慢性病與家庭照顧責任(三明治世代)也限制工時與職務選擇,使其集中於低薪、部分工時與非典型就業,再就業資訊與媒合管道相對不足。
- 三、中高齡者也有明顯優勢。其累積數十年的工作經驗、內隱知識(tacit knowledge)與專業判斷,短期內難以替代;穩定性高、流動率低、工作倫理與責任感強,並具人際網絡與客戶信任,適合擔任師徒制傳承、品質管控、客戶關係與跨世代協作等角色。
- 四、法制面上,我國於2019年制定、2020年施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設有禁止年齡歧視專章,明定招募、進用、考績、陞遷不得因年齡而為差別待遇,並提供申訴與罰則;同時推動友善職場與「青銀共融」,將年齡平等納入企業社會責任與勞動檢查重點。
- 五、政策工具上,勞動部設置銀髮人才資源中心與服務據點,提供個別化就業諮詢與媒合;推動職務再設計(輔具、工作流程調整)、職業訓練與技能檢定;提供雇主僱用獎助、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鼓勵彈性工時、部分工時與延後退休,並結合產業缺工需求開發適性職缺。
- 六、限制與建議:現行補助多屬短期,雇主意願仍受景氣與薪資結構影響,退休後再就業者常面臨薪資折減與社會保險年資銜接問題。未來宜強化終身學習帳戶、放寬退休後再就業的保險銜接、擴大職務再設計適用範圍,並以產業政策引導企業重塑年齡友善的職涯制度。
我國少子女化趨勢已經是國安議題,這個議題的成因非常複雜且多元,
除了人口發展朝向晚婚、不婚的趨勢以外,育兒經濟因素考量,以及女
性較男性在婚育期更難兼顧工作與家庭都是重要成因,請就性別平等的
角度,分析國家提出那些政策處方,以及未來政策精進的方向,以提升
女性與男性在就業時能夠兼顧工作與家庭平衡。(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問題界定:少子女化不只是生育率問題,更是性別分工與職場結構問題。女性在婚育期承擔多數無酬照顧工作,面臨「母職懲罰」(motherhood penalty)、懷孕歧視與升遷中斷;男性則受「養家者」期待而難以使用育嬰假,形成照顧責任的性別不對稱。
- 二、經濟支持:政府發放育兒津貼、托育補助與幼兒園學費補助,提供不孕症治療補助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並以社會住宅、婚育宅與租金補貼降低居住成本。現金移轉可緩解短期經濟壓力,但對生育決定的效果有限,也未能觸動性別分工。
- 三、服務公共化:推動準公共托育、公共化幼兒園、社區保母與課後照顧,擴充0至6歲托育量能,強調可負擔、可近性與品質。托育公共化使女性得以持續就業,是促進工作家庭平衡的關鍵,惟城鄉資源落差、夜間與彈性托育仍然不足。
- 四、職場法制:性別平等工作法明定懷孕、分娩、育兒不得歧視,保障產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家庭照顧假與育嬰留職停薪;就業保險提供六成薪育嬰津貼。惟育嬰假仍以女性使用為主,彈性化與部分工時設計不足,小型企業落實困難。
- 五、精進方向:一、提高男性育嬰留停使用率,研議不可移轉的父職配額或獎勵;二、推動育嬰假彈性化與部分時間復職;三、擴大職場托育與企業友善家庭認證;四、消除母職懲罰與性別薪資差距,強化同工同酬查核;五、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與家務分工教育。
- 六、理念轉移:政策思維應從「保護女性」轉向「照顧責任共享」,將男性納入照顧政策的主體,而非僅視女性為政策對象;並以普及式托育、工時改革與家庭支持為核心,配合友善職場文化,方能真正提升兩性兼顧工作與家庭的能力。
在人口老化與平均餘命延長的趨勢下,長期照顧成為我國當前面臨的重
要政策課題,請分別說明長照1.0,長照2.0,以及長照3.0 的實施期程、
改革要項與核心內容。(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長照1.0:行政院於2007年核定「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期程為2008至2017年,經費約八百餘億元。核心為「在地老化」與社區化、連續性照顧,服務對象包括65歲以上失能老人、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50歲以上失能身心障礙者及獨居老人,提供照顧服務、居家護理、復健、喘息、交通接送與輔具等。
- 二、1.0的限制:採按項計價、補助額度偏低、申請流程繁複,服務涵蓋率與使用率均不足;長照人力的薪資與勞動條件欠佳,偏鄉與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匱乏;服務以失能者為中心,未及失智症、衰弱老人與預防延緩失能,難以因應快速老化與需求多元化。
- 三、長照2.0:2016年核定、2017年上路,期程至2026年。改革要項包括擴大服務對象(納入50歲以上失智症者、55至64歲失能平地原住民、49歲以下失能身心障礙者、65歲以上衰弱老人)、擴增服務項目(失智照護、小規模多機能、家庭托顧、原住民族地區服務)、建立ABC社區整體照顧體系、向前延伸預防延緩失能、向後延伸出院準備,並改採包裹式支付與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 四、2.0核心:以社區為基礎、以人為中心,A級長照旗艦店負責社區整合與個案管理,B級專賣店提供專業服務,C級巷弄長照站提供就近可及的初級預防與照顧;並設1966長照專線、照顧管理專員與出院準備服務,強化醫療與照顧的銜接。
- 五、長照3.0:行政院於2025年核定、2026年上路,期程為2026至2035年。核心主軸為「健康老化、在地安老、安寧善終」,重點包括醫療與長照整合(PAC、出院準備、居家醫療)、智慧科技與遠距照顧、長照人力培育與留任、住宿式機構品質提升、擴大服務對象與給付彈性,並強化重度失能與失智家庭的支持。
- 六、三階段比較:1.0建立制度基礎,2.0擴充量能與社區網絡,3.0走向整合與品質提升;演進邏輯由「量的擴充」轉為「質的整合」,由「失能照顧」擴及「健康促進與善終」,並以醫療、長照、社福與科技的跨域協作回應超高齡社會。
請針對社會福利的模式,分別說明俾斯麥模式(Bismarck Model)、貝佛
里奇模式(Beveridge Model),以及提墨斯(Titmuss)所區分的三種社會
福利模式,其核心內涵與模式差異為何?(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俾斯麥模式(Bismarck Model)源於1880年代德國,以社會保險為核心,依職業身分建立多元保險體系,財源為受僱者與雇主按薪資比例分擔的保費,國家僅訂定規範。給付與既往所得連動,強調「貢獻與權利」對應,去商品化程度中等,並保留職業階層差異。
- 二、俾斯麥模式的特徵與限制:財源穩定、給付水準較高、受保者認同感強;惟非典型勞動、自營作業者與長期失業者易被排除,形成「局內人、局外人」落差,且保費負擔加重企業成本。我國勞保、公保及健保部分設計即具此色彩。
- 三、貝佛里奇模式(Beveridge Model)源於1942年英國「貝佛里奇報告」,1948年建立國家健康服務(NHS),以稅收為財源、以公民身分為資格,採普及式、齊頭式給付,保障最低生活水準,國家扮演主要提供者。其去商品化程度高、平等性強,但財源受政治與景氣影響,服務品質與等候時間常受挑戰。
- 四、提墨斯(Titmuss)於1958年《福利國家論文集》提出三種模式:殘餘式(Residual)以家庭與市場為主,國家僅在二者失靈時提供資產調查式救助;工業成就表現式(Industrial Achievement-Performance)依工作表現與貢獻給付,近似俾斯麥;制度再分配式(Institutional Redistributive)將福利視為社會制度,採普及與需求原則進行再分配。
- 五、模式差異可由財源(保費或稅收)、資格(職業或公民)、給付原則(貢獻、需求或表現)、國家角色(規範者或提供者)、去商品化與階層化程度加以區辨。俾斯麥重階層與貢獻,貝佛里奇重平等與普及,提墨斯則提供分析光譜,說明福利體制是價值選擇而非單純技術安排。
- 六、補充:提墨斯亦提出「社會福利分工」,包括社會福利、財政福利與職業福利,提醒分析福利時不可只看政府支出。三模式屬理念型(ideal type),實際國家多為混合體,我國即兼具社會保險、普及服務與殘補救助的混合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