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體育行政 世界體育史與運動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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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請說明中國唐朝「擊鞠」之歷史發展過程,及其比賽規則。(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名稱與源流:擊鞠又稱打球、擊球、波羅球(polo),為騎馬持杖擊球的團隊運動。其源一般認為出自波斯(Persia),經西域、吐蕃傳入中原;「擊鞠」之名漢代已見,惟至唐代方臻鼎盛,成為宮廷、軍隊與士人階層的時尚活動。
- 二、歷史發展:唐太宗提倡擊鞠以習武練騎,宮廷與禁軍常設球場;唐中宗時吐蕃遣使入唐,曾與唐隊比賽,可見其外交與競技功能;唐玄宗(時為臨淄王)精於擊鞠,傳與吐蕃比賽而勝。章懷太子墓壁畫〈馬球圖〉生動描繪擊鞠場景;進士及第後有曲江宴、打球之俗;宮中婦女亦組隊擊鞠。宋、遼、金、元沿襲其風,明清以降因馬政與風氣變遷而漸衰。
- 三、場地與器材:球場須平坦開闊,有室外球場與室內「打球亭」之別;球稱「鞠」,以木或皮革製成,中空輕巧,便於滾動與擊打;球杖稱「鞠杖」或「球杖」,木製、末端彎曲如月牙,用以撥球、擊球;選手騎馬,講究馬速與控韁技巧,故亦為馬術與體能之綜合較量。
- 四、比賽規則:比賽分兩隊,人數視場合而定,有「單球門」與「雙球門」兩制。單球門制於場中豎一門,兩隊共爭一門,以先入門者勝或累計得分;雙球門制則各守一門,以入球多者為勝。比賽中不得以杖傷人、不得惡意阻擋或衝撞,違者判罰;場邊擊鼓助勢,並有裁判(唱籌)判定得分與犯規,講究「球不落地、杖不離手」的連續攻防。
- 五、意義與限制:擊鞠兼具軍事訓練(騎術、體能、團隊協作)、娛樂與外交功能,是唐代尚武風氣與胡風東漸的縮影。惟馬匹、場地與器具耗費甚鉅,參與者多限於皇室、貴族與軍隊,普及性受限;其後由騎馬擊球演變為徒步的「步打球」,再發展為宋元之「捶丸」,形成中國古代球類運動的重要系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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