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體育行政 世界體育史與運動社會學考古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體育行政 世界體育史與運動社會學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近年來,帕拉林匹克運動會(Paralympic Games)受到國際社會高度重 視,被視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的重要平台,試論帕拉林匹克運動 會的起源與發展歷程,以及對現代體育運動的意義,亦說明運動部組織 改革過程中,特別設立「適應運動司」之過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起源:帕拉林匹克運動會(Paralympic Games)源於復健醫學。1944年英國政府於斯托克曼德維爾(Stoke Mandeville)設立脊髓損傷中心,神經外科醫師古特曼(Ludwig Guttmann)以運動作為輪椅使用者的復健與社會重建手段;1948年7月29日,他配合倫敦奧運開幕舉辦首屆斯托克曼德維爾運動會(Stoke Mandeville Games),僅設輪椅射箭,被視為帕運前身。
  • 二、發展歷程:1960年羅馬舉辦首屆夏季帕拉林匹克運動會(當時稱世界輪椅運動會,後經追認);1976年瑞典恩舍爾茲維克(Örnsköldsvik)舉辦首屆冬季帕運;1988年首爾奧運與帕運首次同城舉辦;1989年國際帕拉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 IPC)於德國杜塞道夫成立;2001年國際奧會(IOC)與IPC簽署協議,確立「同城、同年」舉辦與申辦一體化,2012年倫敦帕運更以「Inspire a Generation」掀起關注高峰。
  • 三、制度內涵:帕運採功能分級(classification),依視覺、肢體、智能等障礙類別與運動功能劃分等級,代號如田徑T/F、游泳S/SB/SM、輪椅籃球1.0至4.5分等,以確保公平競爭;競賽種類包括輪椅籃球、田徑、游泳、柔道、輪椅擊劍、五人制足球、地板滾球(boccia)、輪椅網球等,並由IPC統一治理與反禁藥規範。
  • 四、對現代體育的意義:帕運促使身心障礙運動由「醫療模式」轉向「社會模式」與「權利模式」,呼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30條的運動參與權;其意義包括提升障礙者社會可見度、消除刻板印象、推動無障礙場館與通用設計、帶動適應運動產業與輔具科技,並以「典範運動員」翻轉社會對身體能力的想像。
  • 五、我國組織改革:以往身心障礙運動業務分散於教育部體育署、衛福部及地方政府,缺乏專責單位。2025年(民國114年)9月9日運動部成立,依《運動部組織法》設「適應運動司」,整合帕拉運動、聽障奧運、特奧與全民適應運動之選訓、分級、教練培育及無障礙環境建置。名稱由「身心障礙運動」改採「適應運動」(adapted physical activity),係與國際用語接軌,強調環境調整而非個人缺陷,象徵我國運動治理由競技導向邁向包容與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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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說明中國唐朝「擊鞠」之歷史發展過程,及其比賽規則。(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名稱與源流:擊鞠又稱打球、擊球、波羅球(polo),為騎馬持杖擊球的團隊運動。其源一般認為出自波斯(Persia),經西域、吐蕃傳入中原;「擊鞠」之名漢代已見,惟至唐代方臻鼎盛,成為宮廷、軍隊與士人階層的時尚活動。
  • 二、歷史發展:唐太宗提倡擊鞠以習武練騎,宮廷與禁軍常設球場;唐中宗時吐蕃遣使入唐,曾與唐隊比賽,可見其外交與競技功能;唐玄宗(時為臨淄王)精於擊鞠,傳與吐蕃比賽而勝。章懷太子墓壁畫〈馬球圖〉生動描繪擊鞠場景;進士及第後有曲江宴、打球之俗;宮中婦女亦組隊擊鞠。宋、遼、金、元沿襲其風,明清以降因馬政與風氣變遷而漸衰。
  • 三、場地與器材:球場須平坦開闊,有室外球場與室內「打球亭」之別;球稱「鞠」,以木或皮革製成,中空輕巧,便於滾動與擊打;球杖稱「鞠杖」或「球杖」,木製、末端彎曲如月牙,用以撥球、擊球;選手騎馬,講究馬速與控韁技巧,故亦為馬術與體能之綜合較量。
  • 四、比賽規則:比賽分兩隊,人數視場合而定,有「單球門」與「雙球門」兩制。單球門制於場中豎一門,兩隊共爭一門,以先入門者勝或累計得分;雙球門制則各守一門,以入球多者為勝。比賽中不得以杖傷人、不得惡意阻擋或衝撞,違者判罰;場邊擊鼓助勢,並有裁判(唱籌)判定得分與犯規,講究「球不落地、杖不離手」的連續攻防。
  • 五、意義與限制:擊鞠兼具軍事訓練(騎術、體能、團隊協作)、娛樂與外交功能,是唐代尚武風氣與胡風東漸的縮影。惟馬匹、場地與器具耗費甚鉅,參與者多限於皇室、貴族與軍隊,普及性受限;其後由騎馬擊球演變為徒步的「步打球」,再發展為宋元之「捶丸」,形成中國古代球類運動的重要系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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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說明媒體與運動的關係,並論述媒體對運動發展的影響。(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關係本質:媒體與運動係「共生互賴」的結構關係。媒體需要運動賽事作為吸引閱聽眾、廣告與訂閱的內容;運動組織需要媒體提供曝光、轉播收益與明星化舞台;贊助商則藉賽事行銷品牌,三者形成「運動—媒體—商業複合體」(sport-media-business complex),使運動由業餘娛樂轉為媒介產業。
  • 二、媒介化與商品化:轉播權(broadcasting rights)已成職業運動最主要財源之一,賽事為配合電視時段與廣告破口而調整。例如籃球導入24秒進攻限時、網球實施搶七制、排球改採每球得分與自由球員制度、桌球改大球並採11分制,皆反映「媒體邏輯」對競賽規則與賽制的滲透。
  • 三、正面影響:媒體擴大運動的觀眾基礎與參與人口,提升運動員的社會地位與商業收入;透過慢動作、多機轉播與數據分析,增進戰術理解與裁判輔助科技(如VAR、鷹眼)的採用;並帶動運動產業、運動觀光與城市行銷,使冷門或地方性運動亦有被看見的機會。
  • 四、負面影響:過度商業化導致賽程密集、球員過勞與賽事膨脹;賭博與打假球風險升高;運動員隱私與心理健康受社群媒體壓力侵害;報導存在性別與族群再現偏誤,男性與主流項目占比偏高,女子運動與少數運動被邊緣化;國際賽事亦常被政治化為國家形象競逐。
  • 五、新媒體趨勢與建議:OTT平台、串流與社群媒體使傳播去中心化,運動員得以自營品牌、直接與粉絲互動。建議建立轉播收益合理分配機制、保障基層與業餘運動的報導資源、落實性別平衡與多元再現、強化觀眾媒體素養,並防制網路霸凌與運動賭博,使媒體成為運動健全發展的助力而非宰制力量。

第4題

運動勞動遷移的社會學模式為何?試舉一運動項目,說明引進外籍運動 員對本土運動的影響。(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概念界定:運動勞動遷移(sport labour migration)指運動員、教練、裁判及相關專業人員跨越國界受僱與移動的現象,屬全球勞動分工的一環。其成因包括運動市場的國際化、薪資落差、訓練資源集中、護照與資格規範,以及經紀制度與跨國賽事的推波助瀾。
  • 二、社會學模式:Bale與Maguire提出運動遷移的五種理想型:先驅者(pioneers,開拓新市場者)、定居者(settlers,長期落腳並融入當地者)、雇傭兵(mercenaries,短期高薪受僱者)、遊牧者(nomads,於多國聯賽間流動者)、返鄉者(returnees,返國傳遞經驗者)。另可輔以推力—拉力(push-pull)模式、核心—邊陲(core-periphery)依賴關係、跨國運動勞動市場(transnational sporting labour market)及「體育殖民主義」等觀點,解釋人才由邊陲流向核心、再由核心回流的雙向流動。
  • 三、以棒球為例:中華職棒自1990年開打即引進外籍球員(俗稱洋將),並以外籍名額、註冊與一軍登錄人數及投打身分限制加以規範。早期多為雇傭兵型,近年則出現長期定居、甚至歸化取得國籍者;教練與訓練知識亦隨外籍教練來台而移轉,形成典型的跨國運動勞動市場。
  • 四、正面影響:外籍球員提升比賽強度與觀賞性,帶動票房、轉播與贊助;其專業態度、訓練方法與戰術觀念產生示範與知識外溢效果;刺激本土球員競爭意識,促進技術升級;亦有助於聯盟國際能見度與國際交流。
  • 五、負面影響與建議:名額開放可能壓縮本土球員(尤其投手、捕手等關鍵位置)的上場機會與養成空間,造成薪資兩極化與球隊短期主義;球迷認同亦可能因「洋將球隊」而碎片化。建議以名額與上場規範搭配二軍農場與本土培育、要求外籍教練負擔帶訓責任、建立歸化與青訓並行制度,使外籍人力成為本土運動升級的槓桿,而非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