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16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項行為不屬於貨物之銷售?
題目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項行為不屬於貨物之銷售? A. 設立典權 B. 分期付款銷售 C. 貨物交換 D. 法院拍賣貨物
官方答案
- 答案:A. 設立典權
解析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1項規定,貨物之銷售係指「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他人,以取得代價」之行為。典權係指典權人支付典價,占有他人之不動產而為使用、收益之限定物權,其性質為用益物權之設定,並未移轉標的物之所有權,故設立典權不屬於貨物之銷售(A正確)。至於B分期付款銷售,僅係付款方式有別,所有權仍移轉,屬銷售;C貨物交換為互易,營業稅法視同銷售;D法院拍賣貨物,依同法第3條第3項第2款亦視為銷售貨物,拍賣機關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因此本題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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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