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24題
有關房屋稅之課徵,依現行房屋稅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房屋稅之課徵,依現行房屋稅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房屋稅每年徵收一次,民國(下同)114 年5 月開徵之房屋稅,其課稅之所屬期間為114 年7月1 日至115 年6 月30 日 B. 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其房屋稅之稅率為1.2% C. 出租房屋供作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房屋稅稅率下限為3%,上限為5% D. 起造人持有待銷售之住家用房屋,於起課房屋稅2 年內未出售者,其房屋稅法定稅率下限為2%、上限為3.6%
官方答案
- 答案:A. 房屋稅每年徵收一次,民國(下同)114 年5 月開徵之房屋稅,其課稅之所屬期間為114 年7月1 日至115 年6 月30 日
解析
依房屋稅條例第6條之1規定,房屋稅每年徵收一次,其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因此,114年5月開徵之房屋稅,其課稅所屬期間應為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A敘述之課稅期間顯然錯誤。B選項符合自住房屋或公益出租人稅率1.2%之規定;C選項符合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稅率最低3%最高5%之規定;D選項起造人待銷售住家用房屋2年內之法定稅率為2%至3.6%,均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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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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