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民法
第5題
下列消滅時效期間,何者最短?
題目
下列消滅時效期間,何者最短? A. 機器製造商A 公司對客戶甲購買其製造機器之價金請求權 B. B 銀行對貸款戶庚之利息請求權 C. A 公司對戊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D. 建商A 公司承攬乙之房屋建造,經法院判決確定其對乙之報酬請求權
官方答案
- 答案:A. 機器製造商A 公司對客戶甲購買其製造機器之價金請求權
解析
民法第127條第8款明定商人、製造人所供給商品之代價請求權,消滅時效為2年,故A最短。B銀行對貸款戶之利息請求權,依第126條為5年。C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依第125條為15年。D承攬報酬請求權原依第127條第7款為2年,惟經法院判決確定後,依第137條第3項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5年,已非2年。故最短者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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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