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民法
第7題
下列關於抵銷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下列關於抵銷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清償地不同之債務,得為抵銷 B. 附有停止條件之抵銷,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於條件成就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 C. 抵銷應以書面為之,未以書面為之者,不發生抵銷之效力 D. 債之請求權,如經時效而消滅,在時效完成前,其債務已適於抵銷者,仍不得為抵銷
官方答案
- 答案:A. 清償地不同之債務,得為抵銷
解析
依民法第336條,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仍得抵銷,只是抵銷人應賠償他方因此所受損害,故A正確。抵銷依第335條須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附條件或期限者無效,B錯誤;抵銷非屬要式行為,不以書面為必要,C錯誤;第337條明定時效完成前債務已適於抵銷者,時效消滅後仍得抵銷,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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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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