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民法
第8題
甲與乙約定,甲將贈與乙新臺幣(下同)20 萬元,但乙必須將其所有之A 跑車,從民國(下同)113 年1 月1 日起至1 月20 日止提供甲來使用。前揭契約並依約…
題目
甲與乙約定,甲將贈與乙新臺幣(下同)20 萬元,但乙必須將其所有之A 跑車,從民國(下同)113 年1 月1 日起至1 月20 日止提供甲來使用。前揭契約並依約於112 年11 月1 日公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於113 年1 月1 日屆至,甲未給付乙20 萬元,則乙得拒絕將A 跑車借予甲使用 B. 於113 年1 月1 日屆至,甲未給付乙20 萬元,乙得撤銷該贈與契約 C. 於113 年1 月1 日屆至,甲已給付乙20 萬元,乙得拒絕將A 車借予甲使用 D. 於113 年1 月1 日屆至,甲給付20 萬元於乙後,乙僅因不可歸責之事由而未將A 車交付於甲使用,甲始得撤銷該贈與契約
官方答案
- 答案:A. 於113 年1 月1 日屆至,甲未給付乙20 萬元,則乙得拒絕將A 跑車借予甲使用
解析
甲贈與20萬元並約定乙提供跑車使用,屬附負擔贈與。依民法第412條,贈與人已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負擔時,得請求履行或撤銷;在贈與人未給付前,受贈人就其負擔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拒絕先交車,故A正確。公證僅排除第408條的任意撤銷,不影響負擔;B的撤銷權人應為贈與人,C於甲已給付後不得拒絕,D也非僅限不可歸責始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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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